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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监所管理平台方案

智慧监所融合系统

设计方案

第一章 设计概述

1.1.   建设背景

本次建设项目参照《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公监管[1402]14号文、《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公监管[1409]169号建设规范及省公安厅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依托公安网和警务综合平台,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和五化建设要求,并结合实际需求,将监所技术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设施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整合,建立统一的监管智能管理平台,服务于监所的管理与安全,本次智慧监所方案设计,在智慧监所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先进技术和先进产品的应用,充分考虑到技术应用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要保持一定的超前性和先进性。

公安监管场所是对被监管人员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进行临时羁押的场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近年来,针对监管场所羁押量大、警力少、被监管人员成份复杂、管理难度大,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各级公安监管部门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大势,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有力加强了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力度、保障了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提高了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1.2.   建设目标

建设目标---将建设成为一个集智能化技术应用和智能化信息化应用的先进所。争创公安部一级看守所,成为XX省公安监管的一面旗帜。

项目建设将以业务应用为目标,以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为基础,深度融合技防系统、业务系统,实现整个监所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业务功能完备的监所信息化体系,全面提高监所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形成全员应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

“智慧监所”建设将增强各岗位协调合作,降低工作难度,实现多领域、多种资源的统一协调调度,实现信息查询、关联查询、全文检索、可视化分析、线索挖掘、应急处置、警情联动等,确保危机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和联动性。

同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汇聚监所执法信息系统数据、违法罪犯人员数据、民警队伍数据、设备数据、安防数据等组成统一的数据服务平台,并协调相关单位的数据,努力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框架。

智慧监所项目的总体设计以“功能第一、实用为主、兼顾美观”的原则, 充分论证其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以业务完善为基础,力求功能齐全,技术规范, 安全可靠,方便日后维护和管理,同时也考虑到日后发展扩充。

在选材方面、投资方面根据功能及设备要求区别对待,做到投资有重点,建设有侧重,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的指示精神

落实公安部党委实施大数据战略、建设智慧警务的部署要求,以科技信息技术推进公安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促进公安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确保监管安全、服务诉讼和公安工作大局、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职能,现就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公安监管工作持续向好,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服务大局水平日益提高,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职能充分体现。但是,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公安监管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监所押量长期高位运行,警力不足的现状难以改变,被监管人员成分复杂监管难度大,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在这种形势下,公安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突发事件处置水平逐步提高但防患未然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对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实施有效管控的能力不强;基础工作加强但各自为战现象较为普遍,缺乏岗位联动,有限警力难以形成合力,放大了押量大警力少的矛盾;信息技术开始推广应用但普遍着眼于具体问题,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设计,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是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实现信息全面感知、风险精准评估、业务智能辅助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勤务模式转型升级、提升驾驭复杂监管形势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监管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确把握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要以防控监所安全风险、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科学有效业务指导为核心目标,坚持职责引领,紧紧围绕公安监管场所基本职能,优先满足保证安全的首要需求,同时兼顾其他业务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安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统筹规划,自上而下开展工作,省级和地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在本意见指导下,遵循《智慧监管建设指南》技术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建设应用。

三、紧紧抓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重点工作

运用科技信息技术,最大限度预防自杀脱逃。依托监所实战平台,开发简便易用应用工具,及时自动提醒管教民警按照监所执法细则要求,在被监管人员新入所、律师家属会见、诉讼阶段变化等容易引发情绪波动的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教育,通过应用移动警务、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谈话质量,掌握被监管人员思想动态并有效干预,及时疏导可能导致自杀的不良情绪,排除自杀危险。应用智能监控和监室安全警戒防上吊系统,自动发现并快速发出超高、单人滞留和危险区域滞留预警,杜绝被监管人员攀高、单人滞留和危险区域长时间滞留。应用监室智能终端和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加强对监室值班人员的督促管理,促进被监管人员值班制度的落实,防止单人值班或者无人值班给被监管人员留下自杀空间。

规范现金管理。以“互联网+”突破被监管人员现金管理瓶颈,省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建立服务平台,利用“边界安全接入平台”打通寄送现金数据和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交互通道,方便被监管人员家属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方式寄送现金。监所通过智能终端实现被监管人员在线购物消费自动电子记账,实现消费情况对被监管人员家属公开,既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发生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推动数据共享,实现业务高效衔接。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运用平等交换办法,打通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数据交互通道。在公安机关内部,实现与侦查、出入境管理、国际合作等部门相关业务自动流转,将被监管人员涉案基本情况、律师会见告知、执行驱逐出境、羁押外国人情况等信息实时推送,方便告知和查询。依托政法网,利用跨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与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数据对接通道,及时获取判决信息,实现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减刑假释材料提交、交付执行衔接等网上进行。

支撑协助破案,提高打击犯罪效能。进一步规范被监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项,全面采集被监管人员生物特征信息,完善送钱送物和来所会见的被监管人员关系人信息采集。通过数据快速批量比对技术,实现被监管人员信息及其关系人信息与人口信息库、在逃人员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的实时比对,探索人脸、指纹、虹膜等人体生物特征比对,为追逃提供信息化支撑。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和线索的信息化流转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和线索的实时转递、有效反馈、准确统计,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四、多措并举确保智慧监管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监管业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对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公安大数据战略、智慧警务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智慧监管建设纳入其中同步开展。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是今后三年的核心工作,是带动一切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各级公安监管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组,指定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阶段性目标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吃透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紧紧围绕建设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兼顾其他内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三)积极协调,努力争取支持。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本级科技信息部门和警务保障部门协调,通过立项争取基础网络、计算存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以及建设、运维资金支持,同时在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过程中保持沟通,防止单打独斗,避免偏离公安大数据战略、智慧警务建设轨道。

(四)强化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注重培树典型,用典型引导和推动工作。省、市两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结合监所实际工作情况和现有保障条件,分别确定示范单位,加强指导,特别要防止只关注具体问题而忽视整体建设、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做法,以构建智慧防控体系为核心,带动其他体系建设。公安部将推出一批示范单位,促进整体工作开展。

(五)充分利旧,推进系统整合。推进智慧监管建设不是推倒原有系统平台重新建设,而是升级、完善、整合原有的监所管理信息系统和安防系统,建设资源整合、上下联通的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和公安监所实战平台。部、省、市三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将监所基础信息数据、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和网上检查督导电子档案数据整合到本级公安监所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业务指导“一系统”处理。省级和地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确保将被监管人员信息实时、准确、完整下发到监所本地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库,公安监所将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和安防数据整合到实战平台,实现执法管理“一平台”运行。

智慧监所建设严格根据以上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智慧监管建设指南的要求进行建设完成。  

公安监管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承担着对各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吸毒人员等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罚、行政处罚、教育矫治、强制戒毒的任务。它是国家打击犯罪的重要阵地,它的安全关系着社会的稳定。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化的发展,对于监管场所的信息化建设自然成为新时期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方面。

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是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是严格遵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智慧监管建设要求,建立以强化监所安全保障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建设监所实战平台,实现动态信息主导勤务。充分利旧,推进系统整合,推动数据共享,实现业务高效衔接,运用科技信息技术,最大限度预防自杀脱逃。通过此次升级改造后全面达到高度安全防范要求,实现信息全面感知、风险精准评估、业务智能辅助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勤务模式转型升级、提升驾驭复杂监管形势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监管安全,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1.3.   建设原则

智慧监所设计,充分体现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特点。本方案按照以下设计原则进行:

1)先进性原则:

采用成熟、主流的技术构建系统,充分兼顾需求和技术的发展,充分考虑与其他系统的连接,建设可扩展的开放系统,注重系统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程度。

2)可靠性原则:

采用专用硬件设备,保证7×11小时不间断工作。中心集中管理系统采用国际流行技术和架构进行设计,采用诸多故障处理机制、容错机制、备份机制,以及结构化、分布式的结构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3)高性能原则:

该系统要求具有很高的处理性能。中心系统集中管理最大支持10000路以上设备的接入。

4)可扩展性原则:

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分布式架构,保证新功能、模块添加的方便。系统采用标准化接口、协议及流媒体技术,在系统设计时充分考虑到将来系统扩充的可行性,系统中预留了为后期进行扩展的大量接口。

5)经济性原则:

在满足用户需求、保证系统功能完善、先进、可靠的基础上,通过利用分布式网络系统的远程控制管理功能,尽量降低系统的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

6)易用性原则:

系统功能强大、界面友好、软件设计人性化,易于被普通用户掌握、操作和使用。

7)易维护性原则:

系统基本上可以处于免维护工作状态,且人工维护可在远程操作,维护简单,易于管理。

8)安全保密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机关有关的安全保密规定。

9) 设备选型原则 :

(1)、选用在国际、国内业界有口碑的、有数十年历史的、有研究成果的、产品 性价比高、可靠性高、售后服务好、业绩良好的企业的产品; 特别要避免选 用购买了假的国外产品;也要避免选用似乎很有名,实则名过其实的产品,或者专为中国造的低劣产品;

(2)、选用同类产品中技术最成熟、性能先进、使用可靠的产品型号,以保证器 材和系统的先进性、成熟性。

(3)、选用高度智能化、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建立系统开放式的架构以标准化 和模块化为设计要求,既便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使用,又可保持系统较长时间 的先进性。

10)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监所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建设的有序、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好统筹规划。按基层基础工作发展要求,组织制定系统的总体规划,设计总体框架,确定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和详细设计,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并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

11)整合资源、保护投资

系统的实施要在形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系统资源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共享资源库,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系统之间的关系,整合数据流和业务流,切实保障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最大程度发挥现有各类资源的效益,保护已有的投资。

12)边建边用、注重实效

边建边用,以用促建的原则就是要求本系统的实施必须注重系统建设的应用效果,坚持以“用”为核心,建设一片,应用一片,成熟一片,通过应用拉动对系统建设和数据库建设的需求,以需求推动应用的扩大。从需求上找切入点,从应用效益和现实情况出发确定近期和长期的重点建设内容。

1.4.   建设标准

系统设计和建设主要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规范、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法律和管理条例进行设计。如有最新规范标准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

(1)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智慧监管建

(2) 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公监管〔2018〕209号)

(3) 公监管〔2019〕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4) 公监管〔2019〕80号《公安监所安全“铁桶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5) 公安部监管局、武警司令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指导意

(6) 见》公监管【2015】27号

(7) 2015年11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所外就医防脱逃系统试

(8) 用工作的通知》

(9)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公监管[2002]160号)

(10)     《公安监管场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公监管〔2015〕73号

(11)     GA 1033-2013《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

(12)     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

(13)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4)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5)     GA/T 1407-2017《公安监管场所民警巡视管理系统》

(16)     GA 1209-2016《公安监管场所监区门禁系统》

(17)     GB 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8)     GB 25287-2010《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

(19)     GA/T 1217-2015《光纤振动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

(20)     GA/T 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

(21)     GB 12899-1991《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

(22)     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3)     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4)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5)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6)     GA/T670-2006《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27)     GB14050—2016《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28)     GB50174-2018《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29)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30)     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1)     GB/T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

(32)     ANSI/TIA TSB-72《集中式光纤布线指导原则》

(33)     GB/T15381-94《会议系统及其音频性能要求》

(34)     GB/T4959《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35)     GB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智慧监所架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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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参数

行业分类 : 暂无分类

开发平台 :

交付形式 : PCBA,整机,软件,IOT系统

性能参数 : 电话教育系统,智能监室监仓终端

应用场景 : 监所、监狱,监室、监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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